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工作方案》

摘要 2月18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2020年2月1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2月18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工作方案》。

2020年2月1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推动《决定》在淄博市落地落实,2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方案》提出统一思想认识、搞好宣传发动、强化执法司法、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的要求,确保《决定》落实纵到底、横到边。

统一思想认识。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全省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法治支撑,为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要认真传达学习《决定》《决议》,深刻理解作出《决定》《决议》的重要意义,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执法司法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搞好宣传发动。第一时间召开三级联动视频会议,传达学习《决定》《决议》,就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在全市各级各类媒体全文刊发《决定》《决议》;向村(居)民推送《决定》《决议》“明白纸”,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强化执法司法。对“一府一委两院”提出具体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全市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从严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项监督,采用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适当法定监督形式对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发挥“三级督导、四级联动”机制作用,督促做好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同时,同步监督《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宣传《决定》《决议》及疫情防控知识,通过适当形式广泛征集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和辖区《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同时,鼓励舆论监督和发动群众监督,共同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法治氛围。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贯彻落实《决定》《决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决定》《决议》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区县、镇(街道)人大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调度指导。通过建立工作微信群、运用“学习强国”“企业微信”“钉钉”等软件召开网上视频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调度指导。形成责任体系,推进《决定》《决议》落地落实。健全完善依法防控各项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抓两头促中间,落实最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决定》《决议》在辖区内纵到底、横到边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巨荣俊 张玉波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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