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张店警方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最紧迫的任务,针对干扰破坏社区卫生防疫防控措施,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等各类突出问题,快速处置、严厉打击。
2月7日,蒋某某(男,76岁,张店人)因不满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居委会布置的防护隔离网,先后两次将封路使用的防护隔离网进行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月11日13时许,张某(男,67岁,张店人)在张店区东城华府门口,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执意让非本社区人员进入社区,并对工作人员投掷烟头、辱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张店警方依法给予张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1日11时许,张某某(男,19岁,张店人)欲骑车进入张店区智信苑小区时未持该小区出入证,小区值班人员让其登记时态度蛮横,还强行冲撞小区管理人员并殴打小区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张店警方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11日21时许,邓某某(男,27岁,张店人)在张店区碧玉华庭小区北门不配合劝返点工作人员管理,并将小区门禁杆掰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张店警方依法给予邓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从自身作起,支持配合社区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同心同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对于拒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扰乱疫情防控正常开展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快速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