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审核”中,因战因公负伤评残和申请尘肺病评残等两类评残事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清理。
据了解,在因战因公负伤评残审核证明材料中,取消了两个以上战友出具的对申请人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以及证明人所在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明人的身份证明。办理方式改为申请补办评定伤残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原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其中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军人服役期间由其原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等。
申请尘肺病评残审核材料中,取消了所需两个以上战友证明。办理方式改为,提交服役期间从事国防施工等粉尘作业的原始档案记载材料、退伍证、身份证。无原始档案记载材料的,可寻求两名同时期共同服役有同类情况的战友档案做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