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申请程序发布

摘要 2019年以来,很多地方发起设立了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帮扶救助基金,为有困难的退役军人送去温暖。以下是河北、山东、湖北、广东、陕西五个省份的基金申请条件要求以及申请程序,一起来看看。河北:关爱退役军人基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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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很多地方发起设立了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帮扶救助基金,为有困难的退役军人送去温暖。

以下是河北、山东、湖北、广东、陕西五个省份的基金申请条件要求以及申请程序,一起来看看。

河北:关爱退役军人基金

2019年6月26日,河北省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石家庄举行。河北省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起成立,重点对享受普惠性救助政策后仍然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进行临时性、应急性救助。省市县财政投入引导资金10亿元,省基金吸纳社会捐助3000 多万元,在调查摸底、接受申请的基础上,对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后仍然困难的退役军人进行再次救助。

·条件要求

因患重大疾病,在落实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在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制度之后,家庭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

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特别注意

申请资助人员,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

因不守诚信被列入各种“黑名单”的;

有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等行为的。

·申请流程

第一步,个人申请。

资助范围内的困难退役军人,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智力障碍等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或村(居)委会可代为申请。

申请人需按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经研究认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呈报。

第二步,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所遇困难、享受各类社会保障政策情况等逐一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视情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后,报县(市、区)基金会审批。

第三步,县级审批。

县(市、区)基金会受理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所遇困难、享受各类社会保障政策情况等逐一核实后,做出审批决定。

山东: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

山东省出台了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政府出资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初期规模50亿元,市场化管理运作,取得的收益缴入省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以下是困难帮扶基金申请条件及流程:

·条件要求

(一)患重大疾病(病种同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疾病范围)医疗费开支较大,经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医疗救助等普惠性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造成家庭实际日常基本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二)生活不能自理或日常医疗费、家庭教育等生活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范围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在提出申请前3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

(三)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一定时间内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申请流程

第一步,本人向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村(居)委会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申请表》,提供申请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村(居)委会应当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第二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与本人申请材料进行比对,出具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三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相关单位比对申请信息和已享受救助信息,并按一定比例抽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尚未享受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要及时转介救助主管部门,待纳入普惠性社会保障后,再对其困难程度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后,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四步,对公示无异议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7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体研究审批。完成审批后,采用现金或通过金融机构,及时发放帮扶资金。

湖北:退役军人关爱基金

2019年9月4日,湖北省慈善总会正式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构建社会力量关爱退役军人体系。根据《湖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关爱基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条件要求

省级关爱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地区、开展全省性专项关爱项目及对在全省有影响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的关爱行动;

市、县两级关爱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湖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库内、现行政策保障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对象。

·申请流程

第一步,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关注“湖北慈善关爱退役军人基金”微信公众号或湖北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微信公众号,在线填写《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申请表》,说明困难情况和申请资助额度,并同时上传证明材料,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进行系统比对确认。(没有上网条件的,可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代为发起网上求助。)

第二步,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线提交的《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登录本县(市、区)关爱基金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三步,乡镇(街道)审核提交的申请,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最终审批,按照基金资助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给予资助。如需市级资助的,由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给予资助。

广东: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

2019年10月1日起,《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广东省户籍的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在困难发生一年内提出救助申请。

·条件要求

(一)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等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重大疾病包括25 种);

(二)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

(三)申请人因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

(四)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申请流程

第一步,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困难发生一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救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步,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街道)负责救助资金申请的初审、审核等工作。

第三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助资金审批等工作。

第四步,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拨付申请表》,经核对无误后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拨付救助资金。

陕西:退役军人关爱基金

陕西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成立于 2019 年1月,是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国资委与省慈善协会合作,设立在陕西省慈善协会的专项基金,是为退役军人提供关爱服务的开放性基金。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操作实施细则(2019 年度试行),整理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条件要求

申请援助的对象为陕西省户籍的困难退役军人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申请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购买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础养老保险的;

(二)因自然灾害、住房困难(垮塌或属危房、无自有住房)等事件使家庭三个月以内经济负担加重的;

(三)身患疾病但在治疗过程中因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或经各种社会保障报销后自付费超过5万元的;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其子女在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或退役军人本人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

(五)有劳动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就业困难或创业失败造成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失业援助政策后仍有困难或属于“零就业家庭”的;

(六)有切实可行的优秀创业项目,确实需要帮助的;

(七)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关爱援助,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的。

·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专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齐备性进行初审,有必要的与申请人当面核实,完成后提交至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再次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并分类归纳整理。

第二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县(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三步,县(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同级慈善协会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会,对申请人的援助方式和标准进行评审,无异议后报设区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援助金的发放。

第四步,在各设区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慈善协会援助基础上,仍有困难的,上报省“基金”规划管理部,规划管理部审查申请材料的有效性、界定援助类别、拟定援助方案和补助标准,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确定关爱对象并组织具体援助活动。

第五步,对“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的关爱援助对象,由“基金”规划管理部负责通报至有关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各有关县(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第六步,公示结束后,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流程,将公示情况报送至省“基金”规划管理部,对无异议的,即可实施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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