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切实加强省、市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富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省、市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富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决定开展省、市第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主旨

鼓励引导更多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鼓励引导更多的社会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在全市上下逐步形成“退役军人奋发进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浓厚氛围。

二、申报推荐条件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原则上从盐城市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所在企业或单位中产生。具体条件为:

⒈政治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内部风清气正,党组织生活制度健全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无参与去省进京上访情况;

⒉依法诚信。内部管理规范,没有违规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企业(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个人信用征信记录、没有被列入过社会失信人员名单;

⒊贡献突出。内部运行健康,发展前景良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民生类企业(单位)优先考虑;

⒋作用明显。吸纳重点人群尤其是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反映良好。愿意为退役军人提供实习、就业机会,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⒌回报社会。致富不忘国家,热衷公益事业,支持社会、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反映良好。

申报推荐坚持好中选优,坚持一票否决,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一律不予推荐。

三、申报推荐程序

省、市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评审推荐工作,按照企业(单位)自主申报、县(市、区)推荐、市级审查、省级评定的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凡符合盐城市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条件的企业(单位)均可报名参加,由企业(单位)向当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推荐。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可分别申报推荐2-3个企业(单位),连同推荐函和申报材料,于7月15日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市级审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综合比较,评定出10-15个市级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授予“盐城市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标牌。从中遴选出2—3个企业(单位)申报省级推荐对象。

(四)省级评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团,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从中评定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授予“江苏省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标牌,并作为推荐参加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评审、优秀退役军人评比的重要参考。

每两年对示范基地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取消称号并收回标牌。

四、申报推荐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申报推荐是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领域首个先进典型申报推荐,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关注度较高,也具有一定的示范导向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遴选推荐对象,做到重质量轻数量、重长远轻眼前、重内在轻表象。对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真实性、可靠性,真正把合格过硬、发展全面、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单位)推荐上来。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把申报推荐工作转化为宣传党和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发现培养先进典型、赢得社会广泛支持的有效举措和实践过程,搞好宣传发动,加强示范引领,争取申报推荐工作最佳效果。市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在八一前夕组织的最美退役军人颁奖晚会上已发牌。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6月24日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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