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经多次提及患伤病的军人,其伤残等级鉴定一定要在部队完成,特别是因病致残的军人,如果错过了在部队评残,那么退役后是无法新评或补评残疾等级的。
根据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军人,如何进行评残呢?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但还是特别提醒一下,虽然可以操作,但退役回地方后评残,所需要的资料和证明是特别麻烦的,如果资料不齐全是无法办理的,切记。
评残必备材料为:
1、个人评残调残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伍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情况。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出具的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
3、两个以上战友提供能够直接证明其因战因公负伤情形及证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4、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个人正式档案中由其所在部队作出法定有效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的书面记载。
具体有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诊断证明中不仅要有负伤事实记载,且须有能认定因战因公受伤的情形表述。
上述材料证明,缺一不可,特别是档案记载中要有负伤事实记载、诊断证明等,后来补办的证明,地方仍是不认可的,只有在退役前放入档案中的,才能被认可。
现役军人评残通常结后老兵复退期间展开,拟退役的战友,一定要在退役前办理好残疾等级鉴定,在部队评残相比回地方后再评残来说,手续简单很多。
如果因故错过了评残时间,但身体确实患病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标准的,在退役离队前前,一定要做好单位负伤的事实证明、军队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进入档案。
同时,要保留完整的原始病案记录及军人证件复印件等,办理完再离队返乡,回乡后第一时间申请残疾等级鉴定,切忌时间拖得过长,以免资料遗失无法申请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