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新电视出现花屏、碎屏 消费者要求保修遭拒

摘要 近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电视机质量投诉案件,为消费者包先生挽回经济损失1500元。6月18月,消费者包先生在某电器经销部购买了一台价值1999元的某品牌液晶电视机。使用8天后,电视机出现突然花屏、碎屏等...

近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电视机质量投诉案件,为消费者包先生挽回经济损失1500元。

6月18月,消费者包先生在某电器经销部购买了一台价值1999元的某品牌液晶电视机。使用8天后,电视机出现突然花屏、碎屏等问题,不能正常观看,该品牌电视的售后服务商派人上门实地调查后,没有解决上述问题。之后,消费者和经销商多次沟通,问题仍未解决。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商认为该电视机是由消费者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不存在质量问题,只给予维修服务,但维修产生的费用须由消费者全部承担。6月29日,包先生投诉到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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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法人员实地勘验:该电视机左下角有一破损点,碎屏条纹沿破损点向外散射,破损点系外力所致。电视机开机状态下,屏幕出现色彩错乱、花屏现象,无法正常观看。该电视的外包装完好,无破损。销售商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电视安装完成后调试正常的影像资料。该电视机安装时并未经过售后服务商,未履行相关手续。售后服务商于7月26日进行上门服务,未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证明。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该投诉案并不是单方面责任案件,而是一个消费者、经销商以及售后服务商都有责任的多方面责任案件。在该案件中三方均无法完全免除自身责任。经调解,三方同意对该电视进行维修处理,责任按照各占三分之一划分。消费者、经销商、售后服务商三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该投诉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电视机的花屏、碎屏现象是由于外力所致还是由于产品自身质量造成的,责任该如何划分?经现场勘验,该电视机屏幕的破损情况为典型的外力锐器造成的损伤,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负有全部责任。但是销售商和售后服务商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均存在问题,未能完全履行好自己的服务义务,所以作出三方共同担责的划分。

在此,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消费者在选购大型家电产品的时候,应该首选大品牌产品,在正规电商或者实体店购买。此外,希望电视厂商能够重视自己的产品质量,做到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生命,加强对产品的检验。再遇到类似的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该在第一时间致电售后服务商,对现场进行拍照,并保留原始影像、书面资料,以便后期所用,保留好发票及电视机外包装、说明书、三包证书等资料,这是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凭据;销售商需及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收据等资料,应该积极为消费者联系售后服务商,并提供维修、退换货方面的支持;售后服务商,应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保留相关勘察的影响、书面资料,由消费者确认后保存。同时,在大型家电的销售过程中,销售商和售后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标准化、高效率的销售服务队伍,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产品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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