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监管理念正在迭代升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6月25日透露,下一步将推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事中事后监管,向预防风险为主转变,并逐步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专家建议,食品监管对不同企业、不同食品应按风险高低区分,进行“量体裁衣”式监管,并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食品抽检等职能,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逐步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
大到跨国公司、国有企业,小到小作坊、小摊贩,还有海量网络餐饮,食品监管如何更有效?在6月25日举行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之一、2019“食品安全战略青年智库学者论坛”上,这一话题成为各方热议的焦点。
通过风险预警,避免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或对企业按风险高低分类监管,这样的风险防控理念屡被提及。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宋华琳认为,食品监管要区分被监管者不同类型,进行量体裁衣式监管。通过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针对不同企业、不同食品区分风险高低,把食品监管资源配置在高风险的环节和市场主体,实施量体裁衣式的监管。
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就已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预警交流和标准处处长郝明虹在会上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意见》要求,逐步构建中国特色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分析系统、发布系统、响应系统和再评估系统。
同时,改变食品安全信息多处、零散发布的现状,建立权威、集中、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加大预警交流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和构建适合国情的预警交流体系,推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向预防风险为主转变。
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食品安全
宋华琳还建议,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弥补食品监管部门人力不足等短板。监管部门可以用政府购买服务方法,让第三方机构承担抽检、检验检测、风险警示信息发布等工作。
他解释说,引入第三方监管,有助于减少行政的成本,使监管更加灵活快捷。而且,第三方拥有更多专业知识,更容易理解产业界实践层面的考量,更好地回应产业界和消费者的需求,更快捷地制定更具可行性的标准。
此外,第三方机构通常不具有行政权手中握有的“工具箱”,在监管过程中更有可能通过和市场主体的合作,促进信息共享。企业更多将第三方主体视为市场伙伴,而非行政秩序的维护者,这更有利于发展出持续、稳定的合作式监管。
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什么条件?宋华琳认为,第三方必须具有实施监管的必要能力,并能客观、公正、独立地从事监管活动,应独立于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权威,有能力与激励来进行有效、公正的第三方监管。
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与从事相关监管活动相适应的检查、检测等技术能力,有相适应的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实施技术性、合目的性、以规则为基础的检查、检验或检测,开展专业化的判断。
更为重要的是,为保证第三方机构免受商业利益的影响,第三方机构应独立于产业界,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监管活动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监管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与被监管企业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这有助于防止第三方机构成为其客户的‘俘虏’,防止出现监管即通过,收费即放行的现象。”宋华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