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贝恩医院员工离职被扣6000多元 医院回应系个人承担保险公积金费用

摘要 在单位工作一年多,离职时工资表中竟一次性扣除6000多元,单位表示所扣工资为职工在职期间缴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该网友对此表示不解。

在单位工作一年多,离职时工资表中竟一次性扣除6000多元,单位表示所扣工资为职工在职期间缴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该网友对此表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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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告诉记者,2017年8月1日,他通过社会招聘进入了淄博贝恩医院从事护理工作,于当年12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缴纳五险一金都是按照淄博工资最低标准缴纳,直到2019年1月离职。“离职前结算工资时,医院从应发工资里面扣除了我6000多元,说是工作期间单位帮着缴纳的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的费用,不止我自己,跟我有相同情况的还有10个人。”该网友说,当初负责招聘的人给他口头承诺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都由医院缴纳,最后到手工资为每月3000元,对于离职前工资表中扣除的部分该网友表示很不理解。

3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淄博贝恩医院就网友所反映的情况进行采访。医院一位赵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员工在职期间,由于医院正处于筹备建设阶段,没有正式对外营业,资金比较紧张,存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的情况,虽然没有及时发工资,但每个月的保险和公积金个人所承担的部分都是由院方代为缴纳,目前离职的员工工资已全部结清,医院所代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员工离职前结算工资时一并扣除,并不存在克扣员工工资情况。”事后医院和员工进行过多次沟通,但双方对处理结果未达成一致,已提交到劳动仲裁部门。随后记者从淄博劳动仲裁部门了解到,此事已经立案,案件相关材料已提交,待材料审查通过后将安排开庭日期。

眼下正是招聘旺季,对于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来说如何依法维权,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曹琛律师从法律角度来给大家提个醒:

对于企业来说,坚持依法招工,依法用工,第一时间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购买社会保险,约定好的福利要正常发放,建立完善的制度,把企业风险隐患降到最低。

对劳动者来说,首先要确定应聘的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多渠道去了解公司的口碑,要明确该公司能否正常发放工资,是否给购买劳动保险,是否按照约定发放福利待遇,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把福利待遇的相关事项填写清楚,明确试用期的时间,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要第一时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尝试调解诉讼的途径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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