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力促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改革落地开花

摘要 消费投诉公示,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探索。2018年以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省、市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力促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改革在博山落地开花。 ...

消费投诉公示,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探索。2018年以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省、市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力促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改革在博山落地开花。   

“线上+线下”多渠道公示相结合,提升消费投诉公示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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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从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区域、行业着手,抓住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消费投诉公示的覆盖面。

“线上”主要通过市局官网消费投诉公示板块自动推送公示,“线下”分为季度公示和年度公示,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社会媒体、消费投诉信息公示通报会等途径公示。去年以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市局官网集中公示消费投诉信息375条。同时,“线下”相继开展了上半年投诉数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主体以及交通工具、家用电器二个热点类别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11月份组织召开了消费投诉公示暨行政约谈会,对27家经营单位第三季度及1至11月份消费投诉数量、解决情况进行了公示通报。

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公示,充分发挥公示的公众监督、信用约束和提示警示作用,进一步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落实消费投诉主体责任,降低投诉数量,净化消费环境。

消费投诉公示与放心消费创建相结合,形成工作开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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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将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与放心消费创建有机结合,全盘推进,不断提升工作合力。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博山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放心消费在博山”创建活动启动仪式;成立了20家消费维权服务站,逐步完善了工作制度、消费维权流程、工作职责等,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的消费投诉处理体系和机制,引导企业高效、便捷的处理消费投诉;建立了10家ODR企业(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及时在线和解消费纠纷,与消费者就消费争议先行协商并自行达成和解;组织9家经营单位作为首批放心消费创建承诺践诺活动单位,签订了“放心消费在博山”创建承诺书,统一颁发了“淄博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牌匾,积极引导企业主动作出承诺,切实践行承诺,依法诚信经营,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消费投诉公示试点与宣传推广相结合,营造工作开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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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坚持开展与宣传并重的思路,不断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引导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共治共享。

结合市民开放日活动,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去年邀请消费者和企业代表走进12315投诉举报中心,零距离体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在博山大集开展了“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宣传活动,现场发布消费警示,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在处理投诉时,主动向消费者和被投诉经营主体宣传投诉信息公示相关内容,引导消费者合理维权,促进经营者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积极化解公示后可能会带来的各类矛盾。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开展以来,商家主动参与消费调解的配合度、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投诉解决效率明显提升。(赵旭瑶 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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