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消费投诉公示暨行政约谈会。
会上学习了《淄博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和《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通报了今年第三季度及1至11月份博山区20家消费维权服务站、部分ODR企业消费投诉情况。
会议强调,要求参会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对相关重点经营者切实履行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各参会经营者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加强自律,主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经营者的义务。要积极畅通维权渠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或者以其他便于消费者知悉的方式,公开处理消费纠纷相关程序和受理电话,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今年以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制定了《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和行政约谈工作。从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区域、行业着手,抓住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消费投诉公示的覆盖面,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推动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净化消费环境。(胡述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