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将中小学冬季供暖纳入政府、学校督导内容,而待建工程项目要与清洁取暖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使用,让老师和孩子们在校学习有个温暖的环境。
中小学、幼儿园具备取暖降温设施是国家和省学校建设的基本标准,冬季保障供暖是基本要求。要求各地把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促进展,专职人员具体抓、见实效。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安装取暖设施、具备冬季供暖条件,现有取暖设施运转是否正常,使用电代煤、气代煤取暖或其他清洁方式取暖的学校是否及时进行电气路检修和扩容等。对暂时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鼓励使用洁净型燃煤,推广使用配套新型燃煤设施,达到清洁取暖要求。公用经费和取暖经费要足额提前拨付到学校,利于学校尽早做好冬季取暖的准备工作。对于取暖经费不足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以资金补助或燃料供给的方式予以保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过冬。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冬季取暖专项检查时要加大对取暖安全的排查力度,重点排查冬季取暖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取暖设施及附属设备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等。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加强师生冬季取暖安全教育,健全应急处置方案,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课、专题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防火、防触电、防煤气和烟炭中毒等技能,确保师生冬季取暖安全。
根据《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和省政府清洁取暖工作部署,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的清洁取暖工作。对不符合清洁取暖要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摸清底数基础上,超前谋划、科学分析,学习和借鉴外地和当地其他部门清洁取暖的成功经验,科学选择中小学、幼儿园适宜的清洁取暖方式,逐校制定改造和建设方案,明确改造建设方式、时间安排和资金来源,报当地有关部门,纳入政府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实施。今年列入对原有取暖设施改造或新建清洁取暖项目,要按照当地供暖时间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力争供暖季前投入使用;不能按时完成改造建设并稳定使用的,保证原有取暖方式不受影响,正常供暖。要将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任务与“全面改薄”、解决大班额等工程有机结合,在建的工程项目取暖设施要达到清洁取暖的要求;待建工程项目要与清洁取暖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使用。要加大统筹力度,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为重点,坚持取暖和清洁取暖改造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分配重点倾斜,优先保障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建设工作。
此外,山东还将冬季取暖和清洁取暖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政府、学校督导评估的重点内容,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实现全覆盖,清洁取暖改造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对因冬季取暖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