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淄博市工商局公布2018年5月份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分析。5月份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152件,环比下降4%,本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为28.81万元。日用百货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器类位居商品类投诉前三位,从数据的变动趋势来看,日用百货类投诉量呈现增长趋势,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器类投诉量均呈现小幅下降趋势。日用百货类是人们生活消费的主要内容,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
合同、质量和广告的投诉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问题
综合投诉的内容来看,合同、质量和广告的投诉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问题。合同方面投诉共计330件,占投诉总量的37.37%;质量方面投诉共计221件,占投诉总量的25.03%;广告方面投诉共计172件,占投诉总量的19.48%。三项受理量合计占投诉总量的81.88%。
合同问题主要集中在交通工具类、居民服务类和文化娱乐服务类。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在4S店购车后,消费者被强制要求购买保险;预先交纳购车押金,但在消费者取消购买时,商家不退还费用;商家交付的车型与消费者订购的车型不符等。消费者办理的各类储值卡,商家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或商家暂停营业不予退款等问题。
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日用百货类、交通工具类和家用电器类投诉。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是:购买的日用百货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不予处理或者拖延处理;汽车的发动机、轴承、轮胎等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后,部分商家推诿或拖延维修;消费者所购买的冰箱、电视机及家用小电器等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以各种借口不予退换货或者迟迟不予维修等。
广告问题主要集中在日用百货类和食品类投诉。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商家使用夸大虚假的广告词、无法验证的资料数据等误导消费者;商品的外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宣称有治疗功效,宣传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日用百货类环比增长28.13%,持续位居投诉首位
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为:一是消费者购买的鞋掉色,容易开胶、鞋底断面等,商家以修代换、以换代退;二是消费者购买的服装色牢度差、起球,商家迟迟不予处理;三是消费者购买的家具尺寸有误、颜色不匹配、有异味、掉漆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交通工具类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一是汽车的发动机、轮胎、轴承等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后,部分商家出现推诿、维修不及时等问题;二是消费者购买汽车预先交纳订金,消费者取消购买,商家不退还;三是购车时商家承诺赠送的礼品不赠送;四是商家以消费者没有在车行进行保养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家用电器类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为:一是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出现空调不制冷、冰箱味道大、电视机黑屏、洗衣机不能正常工作等质量问题,商家迟迟不予处理;二是商家的售后服务不到位,对承诺的送货、安装、维修存在拖延时间或拒绝上门服务的问题;三是商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收取高额的维修费等问题。
工商部门教你应对消费“陷阱”
针对日用百货类问题,淄博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建议广大消费者,一是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场购买日用百货;二是购买商品时保存好发票、收据和包修卡等维权凭证;三是购买商品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可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特别是对消费者有利的承诺。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针对交通工具类问题,建议广大消费者:一是购车过程中应保存好合同或者收据,并协商好押金、售后等问题,应谨慎购买;二是选择商家时应了解其是否具有汽车销售资格,尽量选择到正规汽车4S店购买;三是维修后记得索要修理记录和证明,以便于记录商品的维修情况;四是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家用电器类,建议广大消费者:一是购买前,要提前了解商品性能和使用常识,提升识假辨假能力;二是购买商品时索要购物凭证,做好事后维权防范;三是维修后记得索要修理记录和证明,以便于记录商品的维修情况。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董琪 何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