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恒荣塑编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条集装袋、塑料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摘要 沂源县恒荣塑编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条集装袋、塑料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8年4月11日,沂源县恒荣塑编有限公司组织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人员,且特邀了2名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

沂源县恒荣塑编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条集装袋、塑料绳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4月11日,沂源县恒荣塑编有限公司组织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人员,且特邀了2名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沂源县恒荣塑编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条集装袋、塑料绳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工作组听取了沂源县恒荣塑编有限公司关于工程建设环保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关于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和编制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改造内容

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鲁村二村东北210米处,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8.042,北纬36.205。项目周围为空地和其他企业,最近的敏感目标为鲁村二村(距离210m),满足距离要求。厂区占地面积约13320平方米,包括车间、办公室、仓库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6月,沂源县恒荣塑编有限公司投资600万元建设了《年产200万条集装袋、塑料绳项目》,由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200万条集装袋、塑料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6月22日通过沂源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源环审[2017]41号)。

2017年12月,沂源县恒荣塑编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及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参照淄博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于2018年01月04日~05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7%。

(4)验收范围

核查工程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总平面布置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一致性。核查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外排废水的控制措施、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控制措施、厂界环境噪声的排放控制措施等。

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沂源县恒荣塑编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条集装袋、塑料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的其他评价内容。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发生了部分变更,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环评内容)升级为采用UV光氧处理器处理有机废气,其变动有利于增强废气处理效果且不再产生危险废物,有利于环境改善,不构成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污水产生量为1200t/a。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挤出工序、加热工序、拉丝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经有机废气回收设备收集处理后沿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经车间阻挡及距离衰减后排放浓度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圆织机、裁剪机、拉丝机等设备,噪声级为80~100dB(A)。项目采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密闭生产车间隔声、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增加了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

(4)固体废物

①边角料:分割成丝、裁剪工序边角料产生量为1.2t/a,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

②挤出工序、拉丝工序产生挂渣,产生量为0.5t/a,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

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④不合格品:打绳、缝制工序不合格品产生量为1.0t/a,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

⑤废UV灯管由生产厂家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沂源县恒荣塑编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条集装袋、塑料绳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废水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设置旱厕,粪便经旱厕暂存后定期清挖用于农田堆肥

(2)废气

验收检测期间,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7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4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排放为1.4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噪声

验收检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0.8~58.7dB(A),厂界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3.1~49.3dB(A),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品以及挂渣。

①边角料:分割成丝、裁剪工序边角料产生量为1.2t/a,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②挤出工序、拉丝工序产生挂渣,产生量为0.5t/a,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④不合格品:打绳、缝制工序不合格品产生量为1.0t/a,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⑤废UV灯管由生产厂家回收

(5)总量核算

项目批复中无总量控制指标。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设置旱厕,粪便经旱厕暂存后定期清挖用于农田堆肥

(2)废气

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噪声

企业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环评要求进行合理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需要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周围50m范围内,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民房、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六、环境管理

企业建立了环保机构及相应规章制度,且环保规章制度完善。现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标识清楚,符合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要求。

七、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上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项目监测结果不超标、环境保护设施已落实、已履行相关手续、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验收监测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整改要求完全落实。

八、建议与要求

(1)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如遇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2)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粉尘排放量。

九、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工作组成员信息见附件1。

 

沂源县恒荣塑编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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