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一小伙因与朋友去村内打笨鸡,鸡没有打成,却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事迹败露被警方拘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7月27日,崔某驾车带朋友到高青县田镇镇某村用气枪打笨鸡,两人行踪很快被群众发现,随后群众报了警。高青县公安局田镇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在逃跑时两人驾驶的面包车陷入泥中,崔某及其朋友携带气枪逃跑,随后崔某及其朋友因涉嫌盗窃被田镇派出所处理,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事也随之败露。
经调查得知,崔某平日干个体生意,手中的枪是从表弟刘某那购得。刘某在一家饭店打工,平时在张店租房子居住。刘某在张店打工收入微薄,除去租房子、日常消费,是个“月光族”,为增加收入,刘某就利用手机、网络做起了微商。为了赚钱,刘某不顾法律的明文规定,买卖假烟、高仿手表、黄色音像资料、高压气枪等违禁物品。刘某经常向微信好友推荐、分享类似的图片、视频。崔某又对气枪比较感兴趣。2016年12月份,崔某看到表弟刘某经常在微信圈里分享一些气枪的图片、视频,就产生让刘某帮忙购买气枪的想法,身为微商的刘某当然不会错过这次赚钱的机会,两人一拍即合。崔某将3800元钱转给刘某,刘某扣下部分好处费后向上家“鼎级通讯”购买了全部枪支零部件,外带1000发铅弹。可是时间一长,崔某开始不满足于秃鹰气枪。2017年5月份,崔某将秃鹰气枪连同剩余的400余发铅弹以350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让刘某再帮其购买一支进口的山猫气枪。随后将7000余元购枪款转给刘某,刘某再次联系上家“鼎级通讯”并将枪款转出后,“鼎级通讯”失去联络。
事后崔某仍不死心,再次向其他朋友求助,希望能帮其购买山猫气枪,但其请求未果。
8月2日,崔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高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已取保候审于家中。8月3日,刘某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高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高青县看守所。
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民警提醒市民,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市民,应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若市民主动上交的,可视情况从轻处理。市民如有发现他人非法持有上述违禁物品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杜恩旺、高文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