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日前出台的《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要求各区县要立即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摸底调查,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及场所,应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10月底前,停产治理仍未完成VOCs整治任务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部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采暖季全面停产。
方案要求,要加强石化行业治理。自7月1日起,石化行业完成整治并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标准要求;尚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7月底前,各区县应将辖区内全部石化企业清单、治污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
重点行业治理设施要稳定运行。自8月1日起,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00个密封点以上的有机化工企业,参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方法,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未完成的停产治理。
9月底前,各区县要向社会公布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治理工作进度。
方案要求,从现在起,各区县要立即开展相关污染源摸底调查,从事橡胶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电子信息、制鞋、纺织印染、木材加工等工业VOCs排放源,加油站、餐饮油烟、汽车维修等生活VOCs排放源,以及其他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及场所,应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各区县要于7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台账;8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自9月1日起,无污染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各区县要对VOCs直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排查摸底的污染源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展。
上述行业企业中,10月底前,停产治理仍未完成VOCs整治任务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部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采暖季全面停产。
自10月1日起,凡是国家、省、市督查或检查发现未纳入治理清单的企业,VOCs治理设施不完善的,全部纳入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采暖季实施停产治理。
四大重点行业应当按照《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验收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要求施行,其他行业参照施行。生活服务行业按照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指挥部制定的加油站、餐饮油烟、汽车维修行业整治验收标准施行。其他VOCs污染严重的企业及场所按有关规定要求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