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税局副局长孙玉祥向媒体公布两起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在4月27日召开的淄博市“2017年第二季度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淄博市地税局副局长孙玉祥向媒体公布了2016年以来淄博市国税局、地税局查处的两起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其中,沂源县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构业务代开发票案备受关注。
通报两起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案例一、淄博市临淄隆旭工贸有限公司偷税案
淄博市临淄隆旭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公司2003年成立,位于临淄区齐都镇西古村东,纳税人识别号为370305752653979,法定代表人:王前进。
2016年,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临淄区审计局转来的审计决定书,联合地税部门对淄博市临淄隆旭工贸有限公司2010年1月至2014年8月的涉税情况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检查发现两大问题:一是该单位2013年度采用隐匿收入的手段销售货物造成少缴税款。二是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该单位自2013年初至2014年8月底,以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方式,直接支付给个人利息25516610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103322元。
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国家税务局、淄博市地方税务局临淄分局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追缴增值税税款2522634.58元,企业所得税税款6232391.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6584.42 元,教育费附加75679.0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0452.69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5226.35元,同时加处所偷逃税款0.5倍的罚款6063029.61元,并依法追征滞纳金。
鉴于本案当事人淄博市临淄隆旭工贸有限公司采用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且偷逃税款税额较大,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构成逃税罪,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国家税务局已将本案移送至司法机关。
截至目前,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淄博市临淄隆旭工贸有限公司仍未缴纳相应税款。2017年2月,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已对淄博市临淄隆旭工贸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鉴于本案已达到税收“黑名单”标准,淄博市税务部门已将该案纳入税收“黑名单”,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案例二、沂源县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构业务代开发票案
沂源县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前缴纳营业税,归地税机关管理;2016年5月1日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归国税机关管理。纳税人识别号:91370323863081360L,生产经营地址为沂源县大张庄镇驻地,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016年底,沂源县国税局稽查局通过核对沂源县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安装合同、企业付款凭证等资料,发现该企业在2016年7月份支付多项工程款,但是收到的发票并不是其真实的业务发生方开具,而是由对方业务发生方员工或者其他经营参与人以个人名义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所代开的发票金额均略少于3万元的免税起征点,存在明显所谓的“化整为零”方式,将整个纳税行为拆分为多个不达起征点的“免税”业务,从而协助对方逃避缴纳税款。
沂源县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沂源县国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50000.00元。
该单位已按期将罚款缴纳入库,且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