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对烈士子女、退役军人等扶持性加分政策

摘要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获悉,山东省2017年夏季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出台,对烈士子女、退役军人等拥军扶持性加分政策,依然予以保留,并调整分值、细化办法,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获悉,山东省2017年夏季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出台,对烈士子女、退役军人等拥军扶持性加分政策,依然予以保留,并调整分值、细化办法,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山东省明确今年高招录取拥军扶持性加分政策

解放军报讯高永堂、特约记者熊永岭报道: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获悉,山东省2017年夏季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出台。今年,该省进一步调整规范高考加分项目,虽然取消了一些加分项目,但是对烈士子女、退役军人等拥军扶持性加分政策,依然予以保留,并调整分值、细化办法,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参与起草文件的省教育厅学生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东省人口基数大,为体现公平,考试加分控制一年比一年严格,而保留拥军扶持性加分则是对军人奉献的肯定,也是为了在全社会营造从军光荣的浓厚氛围。

记者在《意见》中看到,烈士子女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确保优待政策落到实处,他们已对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了分类,信息处再根据这些项目对招生系统进行升级。招生工作开始后,普招处对学生档案一一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录入系统,电脑根据学生报考志愿自动加减分进行投档。

文件还明确了对于退出部队现役的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一至四级残疾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等享受优先录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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