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
三则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李**与郭子杨、刘沂水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子杨、刘沂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子杨,身份证号码:370321198610011822、刘沂水,身份证号码:370306198611290559,住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鲁信花园3号楼2单元1902室。
执行案号:(2025)鲁0303执1452号
执行依据:(2024)鲁03民终30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51380.32元
悬赏金额: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子杨、刘沂水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或申请人承诺的其他悬赏承诺)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1689袁法官
二0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悬赏公告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明与被执行人沈夫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沈夫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沈夫柱,男,1976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西山小区,公民身份号码:372832197601023112。
执行案号:(2025)鲁0303执3952号
执行依据:(2025)鲁0303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悬赏标的:1464384.67元及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沈夫柱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1725
二0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悬赏公告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长俊与司志东、张忠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司志东、张忠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长俊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司志东,男,汉族,1974年11月11日出生,原住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南六巷7号6号楼3单元102室。
被执行人:张忠碧,女,汉族,1976年06月24日出生,厡住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南六巷7号6号楼3单元102室。
执行案号:(2025)鲁0303执2462号
执行依据:(2024)鲁0303民初9811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悬赏标的:336000元及逾期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司志东、张忠碧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1685
联系人:王法官
二0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