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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1日 星期六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关于朱华、李娟一案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发布

摘要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朱华、李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法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执行。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退赔,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朱华、李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0306执168号。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退赔,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6刑初119号刑事判决书附表列明的相关受害人。

二、发放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27日,共执行到位退赔款900000.00元,为本次发放金额,受害人具体分配金额请扫下列《案款分配明细表》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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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分配明细表》

三、退赔原则

按照本次追缴到位案款占本案犯罪所得的比例退赔给各受害人。

四、发放方式

受害人应向本院提交案款过付账号(注明开户行)及身份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可邮寄至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联系电话0533-6196397,联系人:李旭东),或到诉讼服务大厅提交上述材料。本院收到并确认无误后,将据此发放退赔款。

五、特别提醒

1、各受害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院公告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本分配方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受害人可向本院提交案款过付账号(注明开户行)及身份证明材料,本院将据此发放退赔款。公告届满后三十日,各受害人未提交案款过付账号及身份证明材料,致案款无法过付的,本院将把相应款项依法予以提存。

2、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受害人提供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来源:周村区人民法院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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