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闪电新闻记者 高亚南 柴慧娟 报道)
关键词: 医疗机构 病历资料 复印 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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