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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食堂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临淄炼油厂农贸市场一个体经营户获刑

近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炼油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户李光东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拘役,同时,禁止被告人李光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李光东,男,1962年...

编辑:      2018-10-15 11: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