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防骗识骗意识和能力,普及扫黑除恶有关知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近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到齐鲁医药学院开展“齐鲁守护 平安相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题宣讲”和“积极举报线索 维护社会稳定—博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该校管理学院400余名大一学生参加。

活动期间,宣讲民警围绕青年学生特点,通过播放反诈视频、讲解反诈知识、剖析真实案例等方式,重点讲解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知识和针对青年人的刷单返利类、投资理财类、冒充公检法类、购买演唱会门票类等诈骗手法和应对措施。
公安机关提醒学生:网上刷单本就违法,切勿扫描、点击陌生人发送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谨防上当受骗;公安机关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更不会通过电话、视频进行办案,以任何理由让你进行资金核查和转账的,都是诈骗;不得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不当电诈“工具人”。要求学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不透露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贪占小便宜、不给陌生人转账汇款 ,守护好个人财产安全,提醒大家96110的电话一定要接听,12381的短信一定要看,切实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浓厚氛围。

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民警介绍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讲解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六霸”知识,集中学习了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务工敲诈、碰瓷敲诈、强迫消费、色情敲诈、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网络暴力等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的特征,倡导学生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共同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特征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与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宣讲活动结束后,民警与部分学生进行了问答互动,学生普遍反映:通过宣讲活动,学到了反诈知识,掌握了新型黑恶犯罪的特征,提升了反诈意识和能力。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延伸宣传触角,扩大宣传覆盖面,推送反诈宣传和扫黑除恶宣传常态化,营造“全民参与反诈 人人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