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来水公司企业类型变更后 新增被执行记录与高管层调整

摘要 淄博市财政局全资控股的市属公用事业企业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在2026年初被法院强制执行,其核心管理层也在近期完成了职务交接。

5月11日,记者从公开信息获悉,淄博市财政局全资控股的市属公用事业企业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在2026年初被法院强制执行,其核心管理层也在近期完成了职务交接。


据公开信息披露,2026年1月9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淄博自来水公司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6)鲁0303执289号,执行标的金额为253.76万元人民币。目前公开渠道尚未披露该案件的详细案情及执行原因。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淄博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131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潘卫民,主营业务为集中式供水及供水设施相关业务。截至2025年,该公司参保人数为527人。

在司法风险显现的同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出现调整。2026年5月9日,公司完成主要人员备案变更,王庆峰退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由潘卫民接任执行董事。同日,公司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更,由王庆峰变更为潘卫民。在此之前,2025年10月15日,该公司的企业类型亦由“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针对上述变动,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5月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近期公司领导层变动情况属实,潘卫民已接任执行董事一职;同时,目前公司总经理职位暂时空缺。

目前,淄博自来水涉及的司法执行尚在进行中,上述人事变更及企业类型调整的后续影响有待观察。作为区域重要的公用事业运营主体,其合规管理与资金状况受到市场关注。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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