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摘要 为保证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3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机关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及招生简章等渠道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英语专业的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爱合作办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爱合作办学)专业培养使用英语教学,应试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报,其余专业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一)学校2025年按专业招生。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2.对于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进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四)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内地新疆班、地方专项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及时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理工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山东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3-2780673

招生监督电话:0533-2786827

学校网址:https://www.sdu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zx.sdut.edu.cn/

通信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邮编:255000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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