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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0日 星期一

事关新建住宅!淄博最新发布

摘要 近日,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促进新建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管理措施

近日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关于促进新建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管理措施




第一条 在本措施实施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住宅项目,执行本管理措施;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可按本管理措施申请规划设计调整。

第二条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住宅项目因品质提升需求,其容积率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进行下调,不返还土地出让金。容积率下调后,其他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应区间进行调整。

第三条 新建住宅小区内供居民使用的单层有顶盖、两侧均无围护结构、顶盖宽度不超过3.9m的风雨连廊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内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以及非机动车、机动车坡道的轻质结构车库出入口顶棚,无围护结构的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五条 新建住宅出入口无柱雨棚、凸出建筑主体或独立设置的出风口、烟道等设施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公共绿地、健身场地、地面停车、充电等设施满足规范规定配置要求的可设置室外专有庭院(含下沉庭院)。室外专有庭院(含下沉庭院)不计入建筑密度、不计入绿地率计算。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首层室外专有庭院围墙宜设置起到景观、遮挡作用的通透性围墙,高度不宜大于1.80m。

(2)住宅室外专有庭院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其界线及立面效果。

(3)住宅室外专有庭院的使用权属需明确告知全体业主,不得在住宅室外专有庭院内进行私搭乱建,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房屋销售合同及物业管理规约内予以明确。

第七条 新建住宅小区因地下水位、不良地质、地势限制等特殊因素影响的,可进行场地整体抬高设计。场地整体抬高部分用于停车、住宅储藏室、市政配套站房功能的可不计入容积率,整体抬高部分不计入建筑密度,绿地率按照《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场地整体抬高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进行场地整体抬高设计的小区用地规模不应小于2公顷,原则上应为用地四至紧临道路的独立单元。

(2)应做好整体抬高部分的城市界面设计,处理好周边用地关系。

(3)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并设置不小于2个与城市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满足消防扑救等要求。

(4)场地整体设计地坪相对城市道路地坪,抬高不应大于6m。

第八条 鼓励在住宅顶层设计屋顶花园,打造住宅多样化空间,丰富第五立面。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屋顶花园的设计必须满足安全、排水、荷载等要求,并不得影响消防疏散和公共检修。

(2)屋顶花园的使用权属应明确告知全体业主,不得在屋顶花园内进行私搭乱建,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房屋销售合同及物业管理规约内予以明确。

第九条 鼓励建设项目采用高品质建筑立面装饰做法,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

第十条 不计入容积率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中标注明确,并在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分别载明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等。

第十一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二年。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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