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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底片是否全部送 摄影合同明约定

摘要 李女士到周村某儿童摄影经营部,为孩子拍摄生日纪念相册,在最后交付底片问题上发生争议,要求商家将拍摄的底片全部免费赠送。但商家只赠送已经选定并印制到相册的相片的底片,其余的应当按照20元每个的价格购买。

案例:李女士到周村某儿童摄影经营部,为孩子拍摄生日纪念相册,价格600元。在最后交付底片问题上发生争议,要求商家将拍摄的底片全部免费赠送。但商家只赠送已经选定并印制到相册的相片的底片,其余的应当按照20元每个的价格购买。双方协商未能解决,求助12345解决。

经调查,双方签订了《儿童摄影预约单》和《套系合同预约订单》,其中有“数码文件赠32张”“为给顾客更多挑选照片的机会,双方约定在套系(或赠卡)的内容外多拍摄影像资料,多拍的影像资料若顾客需要,按店内价格表缴费,单拍20元一张,套系加选入册20元一张,刻盘不出片或者不入相册小镜头20元一张,若不需要,则现场删除。”等约定。现,商家已经将合同约定的选入相册的32张照片的底片免费赠送给消费者。

处理结果:鉴于双方已在合同中对相关争议问题明确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商家关于32张之外底片需要付费的主张应当予以支持,消费者女士要求再赠送其他全部底片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婚姻庆典服务(GB/T23860-2009)》规定,制作的婚礼音像制品保证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给顾客,交付时可向顾客演示音像制品的内容,交付的同时将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数码资料等)一并交付顾客。《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根据约定将拍摄、冲印的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影像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消费者的影像资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标准和条例,对底片交付的数量及价格(是否免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对没有说明的或者理解存在歧义的,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应当做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同时,经营者在相片拍摄过程中也确实付出了劳动,从事经营必然产生房屋租金、员工工资、税费等各项费用,为了保证正常经营,也应对有关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在此,区消保委、区市场监管局督促经营者规范合同内容,明确约定服务项目、明码标价、诚信守法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一是要明确摄影服务内容,明确项目价格;二是明确“定金”还是“订金”,约定为定金,就起到合同履行的担保作用,受到《民法典》有关条款约束,消费者不能任意退回定金;三是对免费赠送底片的数量和范围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将来发生争议。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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