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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特殊食品消费提示

摘要 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特殊食品,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如下特殊食品消费提示:选购特殊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特殊食品,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如下特殊食品消费提示:

一、特殊食品包括三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与普通食品相比,特殊食品涉及婴幼儿、患有特定疾病等特殊人群。

二、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小蓝帽”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按照其标签标注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科学选购,并按标签、说明书上的要求食用,切勿盲目购买和食用。

三、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食用的产品。分为婴儿配方乳(奶)粉,适用于0-6月龄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该阶段婴儿的正常需求,标为“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适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食用,其营养成分只能满足正常较大婴儿全部营养需要的一部分,标为“2段”。幼儿配方乳(奶)粉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同样的,其营养成分只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标为“3段”。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由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人群的特殊性,不同的特医食品需要满足的特殊人群营养需求也不同。需不需要吃特医食品,消费者不能自行决定购买使用,一定要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购买产品后要重点阅读掌握标签上标示的食用方法和使用说明。

五、正确区分固体饮料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六、特殊食品需经市场监管总局注册审批,消费者选购时,可以要求经营者出示相关证书,也可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查询核实(http://tsspxx.gsxt.gov.cn/gcbjp/tsspindex.xhtml)。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七、选购特殊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八、消费者对购买的特殊食品质量安全如有质疑,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我们将依法处置。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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