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016

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到的这些意见建议转送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办理

摘要 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到的这些意见建议转送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办理。

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到的这些意见建议转送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办理。

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情况的通报

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督查组坚持“开门搞督查”,问策于企、问计于民,先后走访1300多个基层单位,访谈近5000名干部群众、企业负责人、创业者等,收集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1200余条。对属于地方政府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督查组已及时转交相关省(区、市)政府研究办理;对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国办督查室整理后转送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现将有关方面反映比较集中、有一定代表性的部分意见建议及转办情况择要通报如下。

一、关于完善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

二、关于完善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

(四)试行企业“休眠”制度。部分督查组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很多企业因短期经营困难暂时歇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而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会遇到障碍。建议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设立“休眠期”,合理设置休眠条件和程序,承认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拟转办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六)进一步完善转供电电价政策。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湖北等地部分企业和群众反映,转供电主体传导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打折扣,转供电用户的电价居高不下,有的甚至高出电网直供户用电价格的2倍。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扩大直供电范围,研究建立可纳入转供电电价分摊部分的正面清单,将降低工商业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三、关于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一)集中清理行政处罚事项。部分督查组反映,一些基层政府过度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在今年财政收入增速普遍下降或负增长的情况下,不少地方罚没收入逆势上升。处罚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保市场主体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建议严密监测各地罚没收入走势,密切关注异常增长地区。对各部门现有行政处罚事项的依据开展合法性审查,坚决清理各种表述含混、更新滞后、脱离实际的行政处罚事项,为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拟转办部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二)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措施。部分督查组反映,一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多、认定宽泛,有的失信惩戒措施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容易,信用修复难,影响困难企业享受惠企政策,不利于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建议采取措施改善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不合理现象,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的文件,清理和修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处罚措施。(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

(十一)进一步明确豆芽等产品的类别。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由于有关部门对豆芽的类别认定不一致,原卫生部和原质检总局认为豆芽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原农业部认为豆芽属于食品,导致地方在监管方式上还不完全统一。按食品进行管理的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按食用农产品进行管理的在市场销售不需要取得许可。建议明确界定豆芽等产品的分类标准和产品属性,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拟转办部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十二)加强对中小学在线教育的指导监管。部分督查组反映,目前中小学在线教育工作中,部分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不够,信息化技术与教学未有效融合。校外线上培训监管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有些培训机构聘用不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对中小学生开展一对一直播教学。建议对中小学在线教学平台建设加强指导,加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线上教育的监管。(拟转办部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

四、关于完善扩大内需和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

(七)针对市场急需、消费者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国家标准制定的快速通道。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目前国内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力度不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但按照常规流程制定国家标准程序较多、耗时较长,难以保障相关技术成果快速转化和投放市场。建议针对市场急需、消费者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国家标准制定的快速通道,缩短发布周期,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及时投入市场。(拟转办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反映的意见建议,按照职责分工逐条认真研究、积极办理,能够出台的政策抓紧出台,能够完善的措施尽快完善,暂时不能采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办理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办理进度,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研究回应,对个别相互推诿、工作敷衍、进度滞后的,印发督办通知进行重点督办。企业和群众如有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反映。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2020年11月28日

编辑:杨冬梅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